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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紧急通知

日期:2006-02-06 21:48: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
    当前,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严峻,实施严格的扑杀、强制免疫是控制疫情的根本措施。为避免影响国家动物疫病强制性免疫政策落实,给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经研究决定,除经批准生产、使用的疫苗产品外,禁止使用其他药物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一类病原微生物引起的病毒性疫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 60号)序号2的金刚烷胺、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吗啉(双)胍(病毒灵)、利巴韦林等及其盐、酯的单、复方制剂等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违者按生产、经营假兽药和使用禁用兽药处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企业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类产品批准文号的注销、库存产品和流通产品的清查和销毁工作,并于1月底前将清查情况和有关数据上报我部。
    三、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组织开展经营、使用环节金刚烷胺等兽药的查处活动,对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列入农业部公告第5 60号序号2的金刚烷胺、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吗啉(双)胍(病毒灵)、利巴韦林等及其盐、酯的单、复方制剂等兽药,需通过兽药注册相关程序经我部严格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于其他动物病毒性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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